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守法出行 ——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媒中心负责人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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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7月9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媒中心负责人张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需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具有体积小、操控灵活的特点,但其安全系数相对较低,一旦发生意外,骑乘人员所受到的伤害也更大。张华提醒,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张华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不要超速行驶。同时,要自觉做到文明驾驶,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允许横过机动车道路段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通过。“驾驶人如果使用电动自行车载物,那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张华说。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电动自行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较差,违规载人后重心发生变化,容易摇摆不定,遇到突发状况没办法及时反应和处理,更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张华说,同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广大市民朋友只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才能更好地保护生命安全。”张华说。(记者 刘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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